器官捐贈者應該免付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規定重大傷病丶分娩、山地離島免付「自行負擔費用」雖然有些器官捐贈者屬於重大傷病者但也有些不是為了鼓勵器官移植捐贈蔡正元今天提案修法修訂全民健保法第48條增列器官捐贈者免付「自行負擔費用」 Tags: 54 comments 1393 likes 21 shares Share this: 蔡正元 About author 孫中山紀念圖書館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 《台灣島史記》作者 272480 followers 264322 likes View all posts